- 文章发布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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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团字〔2016〕3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和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
第二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三条 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团龄超过一年、提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且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的条件,均可作为“推优”候选人。
第四条 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向党组织推荐的对象。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为: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2.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3.入党动机纯正。积极向党组织上交思想汇报,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积极要求思想进步。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部(中心)、直属学院和班级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活动和公益志愿服务,具有团队精神。
5.综合素质较高,在班级中的学习、工作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最近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0%,累计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一门,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在团内外未受过任何处分。
6.参加校、学部(院)各级团校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简称“青马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以及在校、学部(院)团学组织中任职、表现优秀且经相关团组织出具书面证明者具有优先推荐资格。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 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分团委、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学年推荐两次,一学期一次。
第六条 召开“推优”大会。由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参加“推优”大会的成员应为团支部全体成员,其中包括共青团员、预备党员和党员,不包括群众。出席人数不得低于团支部成员数的90%,否则此次“推优”无效。原则上班主任(辅导员)、入党联系人、分团委书记、党支部委员必须参加大会,否则此次“推优”结果无效。“推优”大会具体程序:
1.团支部委员会介绍被“推优”团员的基本情况(包括: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党课学习的情况、思想汇报上交情况以及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表现),会议期间填写《中国传媒大学“推优”会议记录》(附表1)。
2.被“推优”团员作自我评价。
3.参加会议的团员对被“推优”团员进行民主评议,自愿发言,人数不限。
4.到场团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被“推优”团员进行投票表决,每人所投赞成票人数不超过候选人总数的50%,入党联系人监督计票,团支部委员会公布投票情况并填写《中国传媒大学“推优”结果统计表》(附表2),会后需由团支部委员会、入党联系人、分团委书记签名确认。
5.“推优”率超过应到人数的2/3的团员通过“推优”。
第七条 “推优”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将附表1和附表2上交至分团委,分团委汇总“推优”结果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团支部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汇总表》(附表3),并组织“推优”成功的团员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登记表》(附表4),材料分别报送各党支部及分团委。
第八条 各党支部确定当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反馈至各团支部,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须参加该团支部组织的下期推优。
第四章 团员“推优”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第九条 身份为共青团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要再次通过团支部“推优”,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后,报上级党委备案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团支部再次“推优”的基本工作程序同第三章相关条款,“推优”结束后,党支部组织成功推优人选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入党意见表》(附表5),经团支部、班主任(辅导员)、分团委、校团委、基层分党委(党总支)出具意见后,归入个人入党档案。
第五章 团员“推优”后的培养教育
第十条 加强对已“推优”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各级团组织要配合党组织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进一步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具备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奉献青春力量。
第六章 团员“推优”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民主程序,结合民主评议,把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政治坚定,在同学中有一定威望的优秀团员、团学干部及时向基层分团委、党委推荐。推优工作采取本人回避原则,所在支部或团员对推优工作有看法的,可向分团委、校团委或分党委反映。
第十二条 各团支部和分团委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具体指标和要求进行推优工作,按时优质完成工作。团支部要在工作手册中做好推优工作记录,团支部书记要熟悉掌握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包括申请入党团员名单、思想汇报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等。
第十三条 校团委将会对各分团委“推优”工作进行审核备案,同时也将对各分团委和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并作为评选优秀分团委和优秀团支部的依据之一。
附表5:中国传媒大学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入党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