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 文章发布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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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会”。英文名称为“Postgraduate’s Union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二条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校研究生工作部及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全体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和维护全校研究生的权利和利益。本会按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校研究生院和校团委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定和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营造“交流、互助、团结、进步”的生活和学习氛围,培养研究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成为广大研究生与学校、社会进行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会指导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及学术实践活动,团结和引导全体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以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研究氛围。响应党的号召和祖国需要,把自己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完美结合。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广大研究生同学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积极开展思想、政治、道德教育,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各方面活动,以使同学们在课余时间过得充实愉快,并在这些活动中增加同学们之间的交往和联系,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三)充分利用我校的内部资源以及相关的外部资源,举办有针对性的学术研讨会和专题讲座,拓宽视野,交流思想,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四)结合社会发展和本校专业情况,大力拓展社会实践项目及范围并引导同学积极参加,锻炼才干,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五)发挥广大研究生与学校各部门及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校内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与交流,热情为研究生服务,代表广大研究生向学校有关部门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维护研究生的各种正当权益,以共同推动我校的发展。

(六)遵守我校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校纪,倡导良好的学风,协助我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与科研环境,紧紧围绕我校研究生工作的中心和重点,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发展与其他兄弟院校之间的友谊与合作,建立固定的联系,彼此参与对方的活动,进行各项交流,达到资源共享,促进研究生会工作的发展,并在这些交往中建立长久的友谊。

(八)策划和开展具有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特色的品牌活动并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以塑造、树立和宣扬我校研究生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六条  凡在中国传媒大学注册的全体在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行监督并向代表大会、监督委员会以及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本会情况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

(五)为维护本人和其他会员的正当权益,享有要求本会保护会员的权益不受损害和侵犯的权利。

(六)享有本会会员应有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会员承担的基本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积极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研究生代表大会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研究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但需向校团委请示并经校党委批准。只有当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时才能召开本届代表大会。但涉及修改章程等重大提案表决时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需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三)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

1、审议和通过上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常务委员会;            

3、讨论决定代表提案,移交相关部门,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4、讨论决定研究生会章程的修改;

5、讨论决定应由代表大会做出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大会代表由学部/直属学院团委以学部/直属学院为单位,按适当比例以民主方式产生。

(二)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就各项提案、章程修改进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在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提出议案的权利;

3、就上一届代表大会所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4、在大会闭会期间,有对本会工作和干部行为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1、倾听研究生同学呼声,反映研究生同学意见;

2、按时出席代表大会;

3、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4、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研究生常务委员会

(一)研究生常务委员会是根据各学院推荐由全体代表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的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向代表大会负责。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研究生常务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二)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副主任人选可由研究生会秘书长提名并需经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以为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研究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为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四)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1、 接受、审议并批准研究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2、 听取、收集研究生同学对研究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遇有申诉或检举,主持调查工作;

4、 对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行使监督权;

5、 研代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应履行研代会的相应职责,行使研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6、 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 研究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委员因毕业、工作、学习等情况有变动的,可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经秘书长批准增补委员,增补委员的人选须经在任委员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

(一)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当到会委员人数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

(二)主席团中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四人。

(三)主席团的职权和职责:

1、 召集研究生会的相关会议,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2、 做好研究生会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一) 向研究生常务委员会提请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任命和罢免各部部长并报研究生会秘书长批准;

5、对财务预算具有最终决定权;

6、代表研究生会参加与研究生工作有关的校务会议,与校党委、研究生院、团委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7、代表校研究生会参加上级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

8、对外代表研究生会。

(四)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制,主席对副主席进行监督管理。

(五)主席统筹协调并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和管理所分管部门的工作。

(六)如主席在工作中表现严重不负责任或出现重大差错,由秘书长提请校团委批准,撤销其主席职务;并由秘书长提名,由一名副主席继任主席职务,并报校团委批准。若副主席在工作中表现严重不负责任或出现重大差错,由主席提请主席团讨论表决,并报秘书长批准。

(七)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因毕业、学习、工作等情况出现变动,可由秘书长从现任常委中提名相应人选并召集现任常委会委员(增补委员)进行表决,出席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即可。

(八)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必须为研究生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聘请校团委、校研究生工作部一至两名老师担任秘书长职务,负责指导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生会与学校各部门及各学院的联络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请并报校团委批准聘请相关老师任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对研究生会进行指导管理。秘书长需对研究生会整体工作计划、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各部人事任免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

(一)各职能部门是研究生会各项具体工作开展的负责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二)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任命并经秘书长同意。各部门负责人若在工作中表现严重不负责任或出现重大差错,由分管主席提议,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秘书长批准,撤销其负责人职务。

(三)研究生会各部门部长(主任)主管本部门的工作,负责本部门会议的召开和具体活动的开展。副部长(主任)协助本部门部长(主任)处理本部门的工作。

(四)研究生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或撤销相关部门,部门的设置或撤销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并报秘书长批准。研究生会现设部门:办公室、学术实践部、文艺部、体育部文艺体育部、对外联络部外联部、宣传推广部、博士生部、期刊编辑部。

第十五条  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秘书长批准,可设置1-4名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团开展有关工作,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

(一) 各学部/直属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需需可以设立学部/直属学院研究生会,但须报研究生院、校团委及学院党团组织批准并报研究生会备案。各学部/直属学院研究生会应承认校研究生会章程,配合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接受校研究生会的指导。其部门设立可参照校研究生会的部门设置,具体情况可视本学院工作需要决定。

(二) 各学部/直属学院研究生会应积极参与、配合校研究生会的相关活动。会长应为研究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也可担任校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

第四章 会议设置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以下会议: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全体研究生会干部会议、各部的工作会议和主席团决定召开的其它类型的特别会议。秘书长有权参加研究生会各级会议并提出指导和建议。

第十八条 主席团会议

(一) 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举行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决定召开,主席助理负责召集,主席团全体成员应当到会,主席助理列席会议。主席可以根据需要通知部分部长或副部长参加。

(二) 主席团会议讨论并决定某些重大或紧急事项。

(三) 原则上秘书长或副秘书长需参加主席团会议。

第十九条 部长会议 

(一)每二周举行一次部长会议作为研究生会的例会。由办公室负责召集,主席团成员、主席助理、各部部长应当到会。主席团可以根据需要通知部分副部长到会。

(二) 部长会议内容:

1、根据工作需要,对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设立和撤销进行讨论并提请主席团决议;

2、讨论部长、副部长和部员的任命情况,由主席团最后决定,并报秘书长备案;

3、讨论、制定和修改研究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4、作为研究生会的例会,总结各部上一阶段的各项工作,讨论下一阶段各部工作计划并由主席团做出决定;

5、讨论研究生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全体干部会议

(一) 全体干部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全体研究生会干部均应当出席。

(二) 全体干部会议主要是进行干部培训,传达会内重要决议。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的工作会议

(一) 各部门的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举行,由部长召集,本部门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通知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参加。

(二)各部门的会议主要讨论本部门具体活动的安排,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应提请主席团事先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参加讨论。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召开各种会议,应当遵循既充分协商又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提倡简短详尽,杜绝冗长拖沓。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各种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考勤工作。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指定一名主席助理负责会议记录,由主席负责会议考勤,并及时递交办公室备案;研究生会全体干部会议、部长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主席或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负责会议考勤,并及时递交办公室备案;各部门的工作会议由各部指定某一成员负责会议记录,由该部部长负责会议考勤,会后应及时递交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因故不能参加研究生会各类会议的成员,应于会议开始前向负责会议考勤的部门或个人提交书面形式的请假条。特殊情况可以口头请假,会后及时补交书面形式的请假条。书面形式的请假条须在会后交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会活动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不定期由校团委与研究生院予以报销。在研究生会主席团分管办公室的副主席领导下由办公室指定一名干事负责管理。经费限于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开支以及购买各种公共物品。同时研究生会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从社会各界获取资金及其他的支持,以利于研究生会的工作顺利开展。为了加强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主席团提交经费使用预算报告,并报秘书长、校团委和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第六章  制度安排

第二十六条  为使本会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保证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并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本会在组织运行、活动安排、工作会议上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述原则,本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一) 研究生会基本工作制度

(二) 研究生会机构设立和部门职责

(三) 研究生会的换届选举办法

(四) 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五) 研究生会干部奖惩制度

(六) 研究生会办公室值班规定

(七) 研究生会公共物品管理制度

(八) 研究生会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九) 研究生会公共关系原则

(十) 研究生会活动安排制度

第七章 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制定,并经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修订审核通过。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有权提请修改本章程:

(一)五分之一以上的研究生会会员。

(二)五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大会代表。

(三)半数以上的研究生常务委员会委员。

(四)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三十条  修改本章程的提议,应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周内交到研究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团讨论并报秘书长、校团委批准后决定是否列入代表大会议程。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只能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只有当半数以上代表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时,方可对修改本章程的提案进行表决。只有经出席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方可通过修改本章程的决议。

第八章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研究生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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