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 文章发布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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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

本专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中传学工字〔20172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党对青年健康成长的新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培养我校学生努力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德、智、体综合测评的目的在于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学生,客观地了解学校育人效果,促进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学校与社会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作为学生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每学年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测评学生范围包括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非应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生,该划分自2016级起实行)。

第五条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四部分: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二章 德育测评

 

第六条德育测评成绩记为R1,每人每学年有基础分1000分。德育测评包括遵守校纪校规情况、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集体活动参与情况、辅导员、班主任评价、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情况。德育测评成绩以基础分加减上述各项得分后成绩计分。

第七条上述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是:

1. 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处分级别在德育测评基础分中扣分,警告处分以下扣50分,警告处分扣10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200分,记过处分扣30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400分。学生违反院规院纪视情节每人次扣30-50分。

2. 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

学部、直属学院每月汇总学生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课堂不文明举止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替点名每次扣10分,旷课每次扣10分。

3. 集体活动参与情况。

学部、直属学院每月汇总学生班干部对学生参加集体活动考勤情况。集体活动缺勤每次扣5分,缺勤严重影响学部、直属学院或学校活动者,每次扣10分。

4. 辅导员、班主任评价。

辅导员、班主任共同对每名学生全学年各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同学评议等方面。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辅导员、班主任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对每位学生可加0-100分。学部、直属学院党委负责督查。

5. 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情况。

后勤管理处、各学部、直属学院每月分别组织学生公寓卫生与安全检查,依照《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或在公寓中的其他违纪行为进行记录与通报,违纪行为每人次扣5分。

学生寝室卫生与安全检查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结果。寝室卫生检查得优率一学年在90%(含90%)以上的寝室,每人加50分,得优率在90%—80%(含80%)的寝室,每人加40分,得优率在80%—70%(含70%)的寝室,每人加30分,得优率在70%—60%(含60%)的寝室,每人加20分,得优率在60%—50%(含50%)的寝室,每人加10分。

第八条各相关部门每月要按时向各学部、直属学院通报相关情况,相关材料按时送交各学部、直属学院备案。各学部、直属学院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相关信息整理,在学部、直属学院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在每月20号前向各学部、直属学院党委申请数据核查,各学部、直属学院党委负责向有关部门查证并向学生解释说明。

 

 

第三章 智育测评

 

第九条 学习成绩(R2)按学年以成绩、学分计分。

其计算公式为:

第十条其中,Xi为参加测评的第i门课程的成绩,Wi为第i门课程的学分,nj为第j个同学参加测评的课程总数。

第十一条缓考或缺考课程,补考后以该门课程实际成绩计入该课程所在学年智育测评。不及格课程,补考通过后该门课程成绩以60分计入学年智育测评。课程无成绩,以0分计入学年智育测评。

第十二条测评课程范围以教务处审定的当年度的必修课和限选课为准。

 

第四章 体育测评

 

第十三条体育测评成绩(R3)以学校体育部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计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75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及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比。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健康标准〉申请表》。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可参加三好学生及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比,且其免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证明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四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成绩(G)以学生在测评学年内发挥自身特长,在学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果计分。

第十五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实行分项累计加分,得分上限为200分。

第十六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项包括:科学技术成果加分、社会活动加分、文体竞赛加分。

第十七条科学技术成果加分

1. 在省部级以上的刊物上出版学术著作,成果经学部、直属学院德智体综合测评评审组审核确认。

(1)主编或合编,主编加100分,合编第一作者加40分,合编非第一作者加20分;

(2)著或合著,著加150分,合著第一作者加80分,合著非第一作者加40分。

(3)出版学术著作只选一部进行加分。

2. 发表学术论文,成果经学部、直属学院德智体综合测评评审组审核确认。

(1)在一般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一般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并获提名,独立作者加20分,合著第一作者加10分,合著非第一作者加5分。

(2)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会议上提交论文并获提名,独立作者加100分,合著第一作者加60分,合著非第一作者加30分。

(3)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国际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并获提名,独立作者加120分,合著第一作者加80分,合著非第一作者加40分。

(4)每篇学术论文,以发表刊物最高级别加分。非学术论文不加分。

3. 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通过相应鉴定为准),成果经学部、直属学院德智体综合测评评审组审核确认。

(1)地方省级以下,视独立发明或联合发明加10-20分。

(2)省级,视独立发明或联合发明加20-50分。

(3)国家级,视独立发明或联合发明加50-100分。

(4)获得国家专利或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视独立发明或联合发明加50-150分。

(5)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每项以所获最高级别加分。

4. 学科竞赛,成果经学部、直属学院德智体综合测评评审组审核确认。

(1)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视情况加10-30分。

(2)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视情况加40-80分。

(3)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视情况加100-150分。

(4)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视情况加150-200分。

(5)学科竞赛每项以所获最高级别加分。

第十八条社会活动加分

1. 各学部、直属学院学生干部(包括学部、直属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班委会、班团支部干部),由本学部、直属学院分团委、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本学年工作表现报学部、直属学院德智体综合测评评审组确认加分,每人视情况加10、20、30、40、50分。加分人数不超过本学部、直属学院学生干部总数的50%。每等级加分人数不超过本学部、直属学院加分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

2. 校团委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学生干部、校社团学生骨干、校自强总社及分社干部,由校团委(自强社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本学年工作表现出具加分建议名单送交各学部、直属学院德智体综合测评评审组确认加分。每人视情况加10、20、30、40、50分。加分人数不超过上述学生干部总数的50%。每等级加分人数不超过加分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

3. 同时担任学部、直属学院学生干部与学校学生干部不累计加分。

4. 在学校相关部门参加实践活动,获得优秀称号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评选证明材料和建议加分名单,送交各学部、直属学院综合测评评审组确认加分,每人视情况加10、20、30、40、50分。

5. 其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学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各学部、直属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确认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每人视情况加10-50分。

6. 无偿献血者,当年度加20分。

第十九条文体竞赛加分

1. 参加学部、直属学院文体活动、文体竞赛,表现突出者,加10分。

2. 参加学校文体竞赛,获得前八名者,视情况最多加30分。

3. 参加部委、省市组织的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视情况最多加50分。

4. 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视情况最多加100分。

5. 参加国际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视情况最多加150分。

6. 文体竞赛每项以所获最高级别名次加分。

7. 军训中获标兵称号者加20分,获连嘉奖称号者加10分。

第二十条对有其他突出贡献,在校内外乃至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各学部、直属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确认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每人视情况加10-50分。

第二十一条集体成果或竞赛的加分,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加分项的最高分值加分,其它人员由所在学部、直属学院视情况酌情加分,分值不超过相应加分项的最高分值。

第二十二条在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扣除全部加分,并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评优,以及取消其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六章 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

 

第二十三条学校成立本专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体育部、后勤管理处、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部、直属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全面负责协调学校整体的本专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监督年度评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学部、直属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部、直属学院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班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班团干部为组员的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第二十四条每学年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R)根据德育测评成绩总评得分(R1),智育成绩总评得分(R2),体育成绩测评得分(R3),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得分(G)按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R=R1R2R3G

第二十五条本科毕业班三年德智体综合测评班级总排名实行每学年加权累加,所得值按从小到大排序计为三年总排名,总排名相同者,以第三年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转专业学生按照其在原班级综合测评排名比例在新班级中生成新的综合测评排名,新转入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不变。具体公式如下:

三年总排名=第一学年排名×25% + 第二学年排名×35% + 第三学年排名×40%

转专业学生综合测评排名换算:原测评排名/原班级人数×现班级人数(最终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六条专科毕业班二年德智体综合测评班级总排名实行每学年排名加权累加,所得值按从小到大排序计为三年总排名,总排名重复者,以第二年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转专业学生按照其在原班级综合测评排名比例,在新转入班级生成新的综合测评排名。新转入班级原有学生综合测评名次不受影响。具体公式如下:

二年总排名=第一学年排名×40% + 第二学年排名×60%

转专业学生综合测评排名换算:原测评排名/原班级人数×现班级人数(最终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七条每学年由学生工作处制定《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意见》,各部门、各学部、直属学院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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