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发布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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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修订)
中传学字〔2016〕10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为评选依据,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凡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非应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生,该划分自2016级起实行),符合本细则中有关条款,均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2.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4. 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军训及集体活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1. 本学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者;
2. 本学年内课堂考勤出勤率低于90%;
3. 本学年内寝室卫生检查合格率低于90%;
4. 无故不参加军训或军训成绩不合格者;
5.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75分以下。
第三章 具体条件
第六条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且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符合以下具体条件者可申请相应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1. 校级一等奖学金: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10%;
2. 校级二等奖学金: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20%;
3. 校级三等奖学金: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30%。
第七条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且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50%,符合以下具体条件者可申请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1. 出版学术论文单项奖:
在国家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国家一级学会以上主办的会议上发表论文者;
2. 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单项奖:
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利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者;
3. 学科竞赛单项奖:
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
4. 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
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者;
5. 社会活动单项奖:
在支教、志愿者等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者;
6. 文体竞赛单项奖:
在省部级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名次者;
7. 见义勇为单项奖:
①思想进步,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坏人坏事作斗争,有重大影响者;
②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有突出贡献者;
③为保卫国家财产奋力抢救或发现隐情及时报告有突出贡献者。
第四章 评定办法
第八条 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和金额如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3%;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5%;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8%;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0%。
本学年内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申报单项奖学金,各单项奖学金可兼报兼得。
根据国家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优惠政策规定,入伍当年获得二、三等奖学金的,调高一档授奖,获得一等奖金的,不再调高获奖等级。
第九条 评定程序:
1. 学校本专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监督本专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各项工作。
2. 各学部、直属学院本专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
3. 各学部、直属学院组织各班依据《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完成德智体综合测评。
4. 学生本人对照本细则,提出申请。各学部、直属学院本专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拟评奖评优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由学校本专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审定最终结果。
第五章 表彰、颁奖
第十条 学校每年年底召开全校颁奖表彰大会,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奖励获奖同学。奖学金在表彰大会后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中国传媒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
本细则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