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三台奖”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 文章发布时间:2017-12-05
  • 浏览次数:804


中国传媒大学“中央三台奖”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中传学教字〔2016104

 

为促进广播电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我校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广播电视专门人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联合在我校设立该项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央三台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非应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生,该划分自2016级起实行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品质好,关心集体,尊重师长,遵守校规校纪,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2. 热爱广播电视事业,有为广播电视事业献身的精神。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身体素质好。

5. 本学年内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

6. 本学年内校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三、名额和评审办法

1. 由中央三台领导、学校本专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共同组成中央三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学部、直属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部、直属学院评审具体工作。奖励名额根据当年中央三台提供的奖学金数额确定,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部、直属学院学生人数及具体情况分配名额。

2.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部、直属学院推荐,填写《中国传媒大学“中央三台奖”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报学生工作处。

3. 学生工作处按照评选条件,对所有候选人组织民主评议,提出最终候选人名单,将奖学金登记表交中央三台奖学金评委会评审,确定获奖人名单。

4. “中央三台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颁发一次。奖金一次性发放,同时颁发获奖证书。每人获奖金额视当年中央三台提供的奖学金数额确定。

四、表彰

1. 学校年底召开颁奖表彰大会,由中央三台领导、学校领导公布评奖结果,向荣获奖学金的同学颁发证书和奖金。《中国传媒大学“中央三台奖”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 学校每年将获奖人员基本情况通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央三台所需毕业生将优先从获奖者中推荐和选用。

 

本细则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相关信息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