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 文章发布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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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学字〔2016〕158号

根据《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新教高200231号)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困难学生的界定

1. 在新疆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少数民族学生。

2.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月生活费来源 ( 含家庭或亲友资助及各种补贴 ) 低于学校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准线,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校生。

二、资助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 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 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助学金标准

助学金标准分为一、二、三等,学校根据当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的情况确定助学金的具体发放等级标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四、具体要求

1. 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持有由父母单位或区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月或年经济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及其它全部收入;在农村的家庭包括农、副、工商业等全部收入)证明。

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一等助学金: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2)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3.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二等助学金:

(1)父母双方亡故,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虽有经济来源,但本人生活困难者;

(2)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者;  

(3)家庭生活困难,人均月经济收入不足500元者。

4.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三等助学金:

(1)父母双方虽有固定收入,但家庭生活困难,人均月经济收入不足800元者;

(2)家庭在边远贫困农牧业区,收入较低,本人生活困难者。

五、评审程序

1.申请资助的学生由本人写出申请,经班委会、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意,填写《中国传媒大学新疆少数民族特困生助学金申请表》,由所在的学部(直属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审核工作;

3.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生处资助中心按确定的等级制表,由财务处发放至受助学生的校园银行卡中。

六、资助经费的管理

1. 资助经费由新疆教育厅按一定标准,根据在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计算,于每年12月份核拨给我校。

2. 学校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管理,学生处负责资助工作的组织,每学年结束后将我校上一年度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报新疆教育厅,由新疆教育厅上报教育部。

七、附则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回、取消或减少资助: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 学习主观不努力,2 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3. 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 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5.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 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八、本资助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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