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 文章发布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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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学工字〔2014〕9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时间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资助标准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生高于8000元或研究生高于12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三、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学校发放至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四、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五、资助流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

  (二)学校审核汇总材料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学校收到财政部下拨的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款后,由学校财务处发放至退役士兵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创新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学部、直属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有关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好该项惠民政策。同时,要针对退役士兵学生的特点,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方式,保证退役士兵学生较好地融入大学生活,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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