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必读 | 商业保险投保指南
  • 文章发布时间: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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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服务提供方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综合保险计划》


l  服务对象

2017级新生自愿投保


l  投保时间及地点

8月29日 7:00-17:00 各学部院迎新点

8月30日 9:00-16:30 学生综合服务大厅(44号楼一层)“学生保险”窗口 


l  保险内容


         

保险金额

    

1

意外伤害

5万元

75元×4学年=300元

(大学期间一次性交清)

2

定期寿险

3万元

2

意外门急诊

5千元

4

意外及疾病住院

6万元


l  (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

实际支付可报销金额

保险公司承担比例

01000

60%

10015000

65%

500110000

75%

1000130000

85%

30000以上

100%


l 保险责任说明

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按残疾程度比例表赔付相应保险金最高至保额。若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赔付。

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赔付。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门、急诊(含假期期间,含狂犬疫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除外),由保险公司予以报销,最高至保额。(无免赔额,报销比例100%)

住院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含假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分级累进制,依比例予以报销(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除外),总报销费用以保额为限,无免赔额。

(注:如被保险人在公费医疗或通过其途径先行报销,提供分割单的,其剩余可报销部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100%予以报销。为了更好的与国家劳保医疗政策对接,体现投保学生的利益,学生如在其它部门或保险公司先行报销,剩余可报销部分不足2000元的,可按50%报销部分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最高至2000元。)


l  相关说明

1、该学生团体险仅在每学年初受理投保业务,其他时间无法受理。请学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前来办理。

2、保险公司将于十月中旬生成保单,届时将发布保单号及查询方式。学生保单由学生综合服务大厅统一保管,需要复印保单的同学请于工作时间持学生证或一卡通到学生综合服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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