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 文章发布时间: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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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用工单位、学部(直属学院):

为表彰和奖励在勤工助学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增长知识才干、增加社会阅历和业务技能。按照《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2017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并在同一勤工助学岗位上连续工作5个月以上(含5个月)的在校本科、高职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评审时段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    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自强自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3.    热爱勤工助学工作,模范遵守勤工助学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的有关协议;

4.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异,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同一勤工助学岗位上连续工作5个月以上(含5个月)并获得勤工助学用人部门的好评和肯定;

5.    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顺利完成专业学业,无补考和重修科目,同等条件下成绩优良者优先。

三、推荐及评选比例

各用工单位按本学年参加勤工助学人数的10%进行推荐,不足10人的单位按1人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2017年新设岗单位及无连续工作满5个月学生的用工单位不参与推荐与评选。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撰写申请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3);

2、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审核:各学部(直属学院)对学生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予以审核,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用工单位初审及推荐:用工单位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初评和推荐。参照评选条件,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并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推荐意见。

4、学生处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进行终审并最终确定获奖学生。

5、学校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站对初选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时间:

4月24日—5月5日  用工单位初审及推荐

5月5日—5月中旬   学校审定

5月中旬—5月下旬   公示

5月下旬            召开表彰大会 印发事迹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勤工助学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开展社会实践的重要平台。请各用工单位认真组织评选,充分发掘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以此次评选为契机进行广泛宣传。

2、用工单位负责评审材料的报送,请于5月5日(周五)前将《中国传媒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学生生活照电子版报学生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44号楼一层学生综合服务大厅一号窗口),电子版请通过办公平台报送。

 

联系人:杨璇 65783795

特此通知。

 

附件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2、“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3、“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

序号

用工单位名称

名额

1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1

2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

3

广告学院

1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5

理工学部

4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7

外国语学院

1

8

文法学部

2

9

新闻传播学部

4

10

艺术学部

2

11

保卫部

1

12

传媒博物馆

1

13

电视台

3

14

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1

15

工会

1

16

广播产业研究所

1

17

广告博物馆

1

18

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1

19

后勤管理处

1

20

基建处

1

21

计算机与网络中心

2

22

计算中心机房

1

23

教务处

1

24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1

25

科技处

1

26

口述历史研究中心

1

27

人事处

1

28

社会服务办公室

2

29

体育部

1

30

图书馆

5

31

团委

4

32

文科科研处

1

33

校办

1

34

校报

1

35

校医院

1

36

宣传部

1

37

学报编辑部

1

38

学生处

7

39

学生社区公寓

7

40

艺术教育部

1

41

资产管理处

1

42

组织部

1

说明:2017年新设岗单位及无连续工作满5个月学生的用工单位不参与评选。


附件2

中国传媒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设岗单位: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生源地


学部/学院


班级


学号


联系方式


是否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所获重要

荣誉和奖项


有无不良记录或处分


有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设岗单位


岗位名称


在岗时间

             

在岗总月数


参与勤工助学情况概述

 

 

 

 

学生本人签名:    

                                                  

学部院意见

(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填写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用工单位评价及意见

(对学生勤工助学期间表现予以评价并填写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学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附件3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一、内容要求

事迹材料需由参评者本人撰写,能够全面反映参评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基本情况、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理解、参与过程中的感受和感悟,突出真情实感,传递正能量;

题目自拟,题材不限,字数在800字以上。

二、格式要求:

页面设置:A4纸;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

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说明:请将参评学生个人生活照电子版与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

 

学工服字[2017]33  号-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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