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发布时间: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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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用工单位、学部(直属学院):
为表彰和奖励在勤工助学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增长知识才干、增加社会阅历和业务技能。按照《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2017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并在同一勤工助学岗位上连续工作5个月以上(含5个月)的在校本科、高职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评审时段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 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自强自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3. 热爱勤工助学工作,模范遵守勤工助学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的有关协议;
4.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异,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同一勤工助学岗位上连续工作5个月以上(含5个月)并获得勤工助学用人部门的好评和肯定;
5. 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顺利完成专业学业,无补考和重修科目,同等条件下成绩优良者优先。
三、推荐及评选比例
各用工单位按本学年参加勤工助学人数的10%进行推荐,不足10人的单位按1人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2017年新设岗单位及无连续工作满5个月学生的用工单位不参与推荐与评选。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撰写申请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3);
2、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审核:各学部(直属学院)对学生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予以审核,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用工单位初审及推荐:用工单位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初评和推荐。参照评选条件,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并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推荐意见。
4、学生处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进行终审并最终确定获奖学生。
5、学校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站对初选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时间:
4月24日—5月5日 用工单位初审及推荐
5月5日—5月中旬 学校审定
5月中旬—5月下旬 公示
5月下旬 召开表彰大会 印发事迹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勤工助学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开展社会实践的重要平台。请各用工单位认真组织评选,充分发掘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以此次评选为契机进行广泛宣传。
2、用工单位负责评审材料的报送,请于5月5日(周五)前将《中国传媒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学生生活照电子版报学生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44号楼一层学生综合服务大厅一号窗口),电子版请通过办公平台报送。
联系人:杨璇 65783795
特此通知。
附件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2、“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3、“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
序号 | 用工单位名称 | 名额 |
1 |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 1 |
2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1 |
3 | 广告学院 | 1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 |
5 | 理工学部 | 4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7 | 外国语学院 | 1 |
8 | 文法学部 | 2 |
9 | 新闻传播学部 | 4 |
10 | 艺术学部 | 2 |
11 | 保卫部 | 1 |
12 | 传媒博物馆 | 1 |
13 | 电视台 | 3 |
14 | 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 1 |
15 | 工会 | 1 |
16 | 广播产业研究所 | 1 |
17 | 广告博物馆 | 1 |
18 | 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 1 |
19 | 后勤管理处 | 1 |
20 | 基建处 | 1 |
21 | 计算机与网络中心 | 2 |
22 | 计算中心机房 | 1 |
23 | 教务处 | 1 |
24 |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 1 |
25 | 科技处 | 1 |
26 | 口述历史研究中心 | 1 |
27 |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