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期间课程调整的通知
- 文章发布时间: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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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传办字〔2016〕5号“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现对2016年清明节期间的课程做如下调整:
我校2016年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3天。 4月2日-3日(星期六、日)的公休日正常休息,4月4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
4月5日(星期二)正式上课、上班。
4月2日至4月4日期间所涉及本科课程停课一次,任课教师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学部(直属学院)教学秘书,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理补(调)课手续。
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