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综合保险计划》保单查询及理赔事宜的说明
  • 文章发布时间: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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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部分学生参投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学生综合保险计划》,现将保单状态查询、咨询及理赔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单状态查询

进行保单状态查询途径如下:

1、拨打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95518,告知客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及保单号进行保单状态查询;也可拨打我校理赔专员电话查询。各年份保单号如下:

投保时间

保险时间保单号
2012年9月

起:2015年8月28日 0时

止:2016年8月27日 24时

110001313760088
2013年9月

起:2015年8月28日 0时

止:2016年8月27日 24时

110001907396088 
2014年9月

起:2016年8月28日 0时

止:2017年8月27日 24时

110001906540088

起:2015年9月2日 0时

止:2016年9月1日 24时

110002439067088

起:2016年9月2日 0时

止:2017年9月1日 24时

110002438532088

起:2017年9月2日 0时

止:2018年9月1日 24时

110002438211088
2015年9月

起:2015年9月7日 0时

止:2016年9月6日 24时

110003022575088


   

2、登陆学生综合服务大厅网站(www.fwdt@cuc.edu.cn)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添加微信公众号“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综合服务大厅”点击下方菜单查询。

3、需要复印保单的同学请到学生综合服务大厅1号窗口查询复印。

 

二、保险理赔

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学生保险理赔时间安排如下

月份

理赔时间

2015年10月

14日(周三)

28日(周三)

2015年11月

11日(周三)

25日(周三)

2015年12月

9日(周三)

23日(周三)

2016年1月

6日(周三)


 

1、理赔时间:14:00-16:30

理赔地点:学生综合服务大厅“学生保险”窗口

2、在非理赔时间遇到商业保险相关问题,可直接拨打理赔专员电话咨询。

理赔咨询服务代表:朱春燕

咨询服务电话:13146919643  69729320

 

三、理赔须知

1、保险内容


        

保险金额

1

意外伤害

5万元

2

定期寿险

3万元

2

意外门急诊

5千元

4

意外及疾病住院

6万元

 

2、(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

实际支付可报销金额

保险公司承担比例

01000

60%

10015000

65%

500110000

75%

1000130000

85%

30000以上

100%

 

3、保险责任说明:

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按残疾程度比例表赔付相应保险金最高至保额。若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赔付。

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赔付。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门、急诊(含假期期间,含狂犬疫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除外),由保险公司予以报销,最高至保额。(无免赔额,报销比例100%)

住院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含假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分级累进制,依比例予以报销(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除外),总报销费用以保额为限,无免赔额。

(注:如被保险人在公费医疗或通过其途径先行报销,提供分割单的,其剩余可报销部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100%予以报销。为了更好的与国家劳保医疗政策对接,体现投保学生的利益,学生如在其它部门或保险公司先行报销,剩余可报销部分不足2000元的,可按50%报销部分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最高至2000元。)

 

4、理赔须知

参加保险的学生发生意外或因病住院后,住院者应在公立区、县级(二级以上)以上(含)医院住院治疗。

意外门急诊所需材料诊断证明、药费处方、门诊费用收据、门急诊病历、检查报告单、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保险人本人银行卡正反面或存折复印件(注明班级、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开户行支行名称)。

住院医疗所需材料诊断证明、病历、住院收据、住院治疗费用明细表、检查报告单、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保险人本人银行卡正反面或存折复印件(注明班级、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开户行支行名称)。

 

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拒捕、自杀或自致伤害;

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投保前已存在疾病及其并发症、已有残 疾(包括外伤)的治疗,及前述情况导致的身故;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接受整容、内外科手术或其它医疗行为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滑雪、狩猎、滑水、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护理费、;

10)被保险人的神经、精神功能失常,包括痴呆、神经衰弱、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躁抑症、神经症、癔症、疑病症、帕金森氏症、偏头痛、雷诺综合症级植物神经功能障碍;

1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及性传播疾病;

12)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不孕症、避孕和绝育手术、流产或分娩,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13)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或心理治疗的费用;

14)美容、整形、矫形、器官移植或修复、视力矫正、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以及安装、购买残疾用具(如假肢、假眼、轮椅、假牙、助听器和配置眼镜等)及一般理疗;

15)被保险人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16)被保险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

17)公费、劳保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1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9)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核装置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其他未尽事宜以保单所列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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