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发布时间: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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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部分学生参投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学生综合保险计划》,现将保单状态查询、咨询及理赔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单状态查询
进行保单状态查询途径如下:
1、拨打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95518,告知客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及保单号进行保单状态查询;也可拨打我校理赔专员电话查询。各年份保单号如下:
投保时间 | 保险时间 | 保单号 |
2012年9月 | 起:2015年8月28日 0时 止:2016年8月27日 24时 | 110001313760088 |
2013年9月 | 起:2015年8月28日 0时 止:2016年8月27日 24时 | 110001907396088 |
2014年9月 | 起:2016年8月28日 0时 止:2017年8月27日 24时 | 110001906540088 |
起:2015年9月2日 0时 止:2016年9月1日 24时 | 110002439067088 | |
起:2016年9月2日 0时 止:2017年9月1日 24时 | 110002438532088 | |
起:2017年9月2日 0时 止:2018年9月1日 24时 | 110002438211088 | |
2015年9月 | 起:2015年9月7日 0时 止:2016年9月6日 24时 | 110003022575088 |
2、登陆学生综合服务大厅网站(www.fwdt@cuc.edu.cn)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添加微信公众号“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综合服务大厅”点击下方菜单查询。
3、需要复印保单的同学请到学生综合服务大厅1号窗口查询复印。
二、保险理赔
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学生保险理赔时间安排如下
月份 | 理赔时间 | |
2015年10月 | 14日(周三) | 28日(周三) |
2015年11月 | 11日(周三) | 25日(周三) |
2015年12月 | 9日(周三) | 23日(周三) |
2016年1月 | 6日(周三) |
1、理赔时间:14:00-16:30
理赔地点:学生综合服务大厅“学生保险”窗口
2、在非理赔时间遇到商业保险相关问题,可直接拨打理赔专员电话咨询。
理赔咨询服务代表:朱春燕
咨询服务电话:13146919643 69729320
三、理赔须知
1、保险内容
保 障 范 围 | 保险金额 | |
1 | 意外伤害 | 5万元 |
2 | 定期寿险 | 3万元 |
2 | 意外门急诊 | 5千元 |
4 | 意外及疾病住院 | 6万元 |
2、(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
实际支付可报销金额 | 保险公司承担比例 |
0至1000 | 60% |
1001至5000 | 65% |
5001至10000 | 75% |
10001至30000 | 85% |
30000以上 | 100% |
3、保险责任说明:
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按残疾程度比例表赔付相应保险金最高至保额。若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赔付。
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赔付。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门、急诊(含假期期间,含狂犬疫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除外),由保险公司予以报销,最高至保额。(无免赔额,报销比例100%)
住院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含假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分级累进制,依比例予以报销(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除外),总报销费用以保额为限,无免赔额。
(注:如被保险人在公费医疗或通过其途径先行报销,提供分割单的,其剩余可报销部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100%予以报销。为了更好的与国家劳保医疗政策对接,体现投保学生的利益,学生如在其它部门或保险公司先行报销,剩余可报销部分不足2000元的,可按50%报销部分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最高至2000元。)
4、理赔须知
参加保险的学生发生意外或因病住院后,住院者应在公立区、县级(二级以上)以上(含)医院住院治疗。
意外门急诊所需材料:诊断证明、药费处方、门诊费用收据、门急诊病历、检查报告单、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保险人本人银行卡正反面或存折复印件(注明班级、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开户行支行名称)。
住院医疗所需材料:诊断证明、病历、住院收据、住院治疗费用明细表、检查报告单、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保险人本人银行卡正反面或存折复印件(注明班级、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开户行支行名称)。
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拒捕、自杀或自致伤害;
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投保前已存在疾病及其并发症、已有残 疾(包括外伤)的治疗,及前述情况导致的身故;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接受整容、内外科手术或其它医疗行为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滑雪、狩猎、滑水、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护理费、;
10)被保险人的神经、精神功能失常,包括痴呆、神经衰弱、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躁抑症、神经症、癔症、疑病症、帕金森氏症、偏头痛、雷诺综合症级植物神经功能障碍;
1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及性传播疾病;
12)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不孕症、避孕和绝育手术、流产或分娩,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13)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或心理治疗的费用;
14)美容、整形、矫形、器官移植或修复、视力矫正、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以及安装、购买残疾用具(如假肢、假眼、轮椅、假牙、助听器和配置眼镜等)及一般理疗;
15)被保险人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16)被保险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
17)公费、劳保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1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9)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核装置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其他未尽事宜以保单所列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