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修订)
  • 文章发布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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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规范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办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学生指具有中国国籍,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生国际交流部负责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事宜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出国(境)本科生的档案管理、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校内住宿管理及本科生出国(境)请假审批或备案。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出国(境)本科生的学籍管理、课程及学分认定以及出国(境)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审核。

第六条研究生院负责各类出国(境)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出国(境)审核或审批、学分认定及校内住宿管理。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出国(境)学生学费收缴及其他费用的审核。

第八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出国(境)学生退宿及返校住宿的管理及手续办理。

第九条保卫部、组织部、团委分别负责出国(境)学生的户籍、党、团员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学部/学院负责审核本学部/学院学生各类出国(境)申请,做好学生行前教育以及学生的境外管理、返校后报到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各类长、短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须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批表》,经所在学部/学院同意后,由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院(研究生)审核或审批,由学生国际交流部汇总并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学生报名参加学生国际交流部项目,一旦被学生国际交流部录取,不得无故退出。在确认参加一周后退出的同学,其在学期间参加学校级国际交流项目的申报资格将受到影响。项目中途退出的同学,需向学生国际交流部提供家长同意退出的书面签署文件,以及学部/学院签字盖章同意退出的说明文件。学生需承担截至退出时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学生回国前须向本学部/学院、学生国际交流部汇报返校日期及行程,并在返校后及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提交汇报材料。

第四章学分认定与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本科生在国(境)外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按照《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境外交流学习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十五条研究生在国(境)外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按照《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科生出国(境)学习的学籍管理,按照《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的学籍管理,按照《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间,须按规定向我校缴纳学费。本科生按照《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境外交流学习管理规定(修订)》执行。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在国(境)外完成学业取得成绩单后,应向学生国际交流部提供复印件。

第二十条未完成审批手续擅自出国(境),或出国(境)逾期不归的学生,按学生工作处及教务处(本科生)、研究生院(研究生)相关规定处理。学生逾期不归,一切责任自负。

第五章 住宿与医疗

第二十一条学生出国(境),可申请退宿。退宿须向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回国后申请住宿,应持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学院出具的返校证明,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入住手续。住宿费用的收取标准、办理时间、办理程序,按照《中国传媒大学学生退宿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国(境)外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学生应自行选择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手段。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国际交流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7月8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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