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交换生管理规定(修订)
  • 文章发布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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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的学生交流日益增多。为了促进学生出国(境)交换学习工作的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换生,指依照我校与境外院校签署的学生交换协议,派出和接收的校际交换生。其中,我校派往境外院校交换学习的学生,称为本校交换生;我校接收境外院校交换学习的学生,称为境外交换生。

第二章本校交换生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生国际交流部是交换生工作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交换生工作,包括协调和对外联络,发布相关信息,组织报名遴选,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核准离校手续并进行学生出国出境情况统计等。

第四条教务处依照《中国传媒大大学本科学生境外交流学习管理规定》(修订版),负责本科交换生的学籍管理,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院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研究生交换生的报备审核、学籍处理,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返校报到注册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对出国(境)交换生学费和其他费用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批。

第七条各学部/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身份证明,为申请人开具必要的申请材料;负责办理获准者的学部/学院内请假、选课指导和返校后报到注册等工作。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保卫部、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交换生的事务。

第三章 本校交换生的申请、选拔和派出

第九条我校出国(境)交换学习项目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和三年制二年级、两年制二年级上学期研究生;

2. 外语能力优良,身心健康;

3. 在本校期间学业及表现优良,无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

4. 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

5. 符合接受方学校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

第十条  交换生项目的校内申请和遴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学生国际交流部通过学校网页等渠道发布交换项目通知;

2. 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部/学院同意后递交学生国际交流部;

3. 由学生国际交流部汇总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面试。根据专业成绩、英语成绩、学科比例分配等综合因素遴选;

4. 学生国际交流部按初选名单通知学生,学生确认后, 由学生国际交流部统一推荐给交流学校录取。

第十一条学生国际交流部收到交流学校正式录取名单后,督促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

1. 出国出境学生在获得任务书之后,到学生国际交流部领取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出国出境相关审批表格;

2. 学生按规定填写完审批表格后到学部/学院办理请假等手续;

3. 学生按出国出境相关审批表上的规定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本科生需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研究生需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4. 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签证、预订机票、派出等程序。

第十二条我校交换生必须按照批准时限如期返校。返校后须在两周内到所在学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到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第四章 境外交换生的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接收境外交换生的各学部/学院,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主体。学部/学院应按照与中国学生趋同管理的目标,安排好境外交换生的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境外交换生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本科生)、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和学生国际交流部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为境外交换生开放教务在线信息平台系统,为学生在线选课、查询成绩等教学相关环节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境外交换生所属学部/学院,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将其列入本单位学生工作的范围,指定人员专职负责分管该项工作。各培养单位的教学秘书、研究生导师和主管领导应了解和关心学生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境外交换生可以选修各学部/学院开设的课程。成绩合格,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八条境外交换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学校有关留学生及本科生或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交换生是通过两校签署正式协议达成的学生交换项目,在双方交换名额对等的原则下,交换生学费互免。其他费用,例如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与其他个人消费等,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我校派出的交换生收费原则如下

1. 属于免交学费的交换项目,全额缴纳我校学费;

2. 属于对方收费的交流项目,按60%缴纳我校学费;

3. 属于互换奖学金项目的,按照协议的收费条款规定交费。

第二十一条我校接收的境外交换生培养费用分配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学生国际交流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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