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 文章发布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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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BGS)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向拟来京留学和在北京高校学习的外国学生提供学费资助的专项经费,旨在促进北京市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发展。

第二条  北京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奖学金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北京市教委财务处负责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根据《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挥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吸引、鼓励和支持更多品学兼优的外国学生来中国传媒大学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学金对象、类别及额度

第四条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为“学历生新生奖学金”和“在学优秀生奖学金”两类。

第五条  “学历生新生奖学金”旨在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到我校攻读学位,被录取新生将获得第一学年的学费减免,分为全免、半免和部分免三等。

第六条  “在学优秀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校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的自费留学生,分为学费半免和部分免两等。 

第三章 奖学金分配及名额

第七条奖学金的分配比例。

奖学金总额的 80-90%为新生奖学金,10-20%为在校生奖学金。具体名额根据年度计划调整。

第八条  奖学金的分配原则

1. 新生奖学金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获得奖学金:

(1)本校应届优秀毕业生;

(2)入学考试或考核结果优秀者;

(3)有交流合作协议的国内外院校及相关合作机构推荐的优秀学生;

(4)新增加国别的学生。

2. 在学优秀生奖学金

每年根据学生层次及学院分布分配名额。

第四章  奖学金的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九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

1. 新生

(1)符合中国传媒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条件;

(2)申请攻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且未获得其他任何形式奖学金资助者。攻读中国传媒大学合作项目等新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 在校生

(1)凡已在校注册学习的二至四年级的自费外国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校规和校纪;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5)在学术、文体、艺术、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第十条奖学金的申请程序

1. 新生

(1)每年3月1日至6月20日报名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学历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连同入学申请材料一并寄交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部留学生办公室。

(2)相关合作学校、教育机构和友好团体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交学生国际交流部留学生办公室。

2. 在校生

(1)每年9月10日至3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在学优秀生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最近一年内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相关学部/学院负责受理本学部/学院外国留学生的申请及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及盖单位公章后的学生申请表交学生国际交流部留学生办公室。

第十一条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 学生国际交流部对学历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者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名单。

2. 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所有初审名单进行复审。

3. 复审通过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奖学金评定结果将在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部的网站上公示。

第十二条  奖学金的发放

1.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将按相应类别和等级,直接免除第一年学费的相应部分。在学奖学金获得者,每年 11 月为奖学金开始发放时间。

2. 奖学金获得者在学习期间因有违犯中国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以及不符合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停止奖学金的发放。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

第十三条  奖学金基金主要来源于北京市政府专项拨款。

第十四条 奖学金基金由校财务处独立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奖学金实行项目负责制, 由学生国际交流部具体负责项目的计划、申报、总结工作。

第十六条奖学金的评审由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

第六章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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