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发布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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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学校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统一调配使用,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维修。未经教务处、研究生处允许,其它部门无权调配,使用和出租教室。专用教室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修。
二、全体师生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和教务处的调度使用教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三、借用教室程序与步骤
1. 正常教学活动范围内的临时调课、补课及考试,由教学秘书到教务处教学科、研究生处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2. 班级和学生社团需用教室设备进行观摩影片等活动,必须事先向教务处教学科,研究生处申报活动计划,按计划借用教室。
3. 班级、学生社团需用教室开会,由班级、社团负责人到教务处教学科申请教室。
4. 借用教室首先填写《教室借用申请单》凭申请单到教务处教学科、研究生处申请教室。
5. 教务处教学科在正常教学安排之余根据情况安排教室,借用单位、个人凭教务处教学科,研究生处开具的《教室借用通知单》到教室管理中心办理借教室手续。
四、使用教室进行观摩活动,要求指导观摩的教师在《教室借用申请单》上签名,在整个观摩过程中必须有教师陪同,保证观摩内容健康及设备完好无损。
五、爱护教学楼的一切公物,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他用。必须保持教室内的电教设备、桌椅及其它设施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使用后配合教室管理人员将设备、设施复原。
六、不得在教学楼内吸烟、乱扔废弃物,不得喧哗和随意刻画、张贴。
七、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教室管理人员听从管理。
八、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九、教师休息室供教师使用,其他人员不得占用。
十、电教设备必须由当堂任课教师借、还钥匙,不得由学生代借、代还,教师应对使用设备负责。
十一、教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教室管理工作,按规定按时开放教室,对教室设备的损坏和损失情况要及时维修和统计报告,对违反本管理与使用办法者要进行劝阻,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有关部门对其做出严格处理。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