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发布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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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训的目的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军训是学生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军训为必修实践课,由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部分组成。
1.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应按本办法参加军事训练( 港、澳、台、留学生除外)。军训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者,不予毕业。
2.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军训成绩由军事教研室按照标兵成绩计算。
3. 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者,应持个人申请、校医院证明,经武装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可免训或缓训军事技能部分,缓训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学生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部分不得免学。
第二章 军训时间、内容与学分
第四条 集中军训的时间一般为3周(其中:军事技能训练2周、军事理论教学36学时),原则上安排在新生入学后进行。
第五条 集中军训的内容包括:
1. 军事理论课教学
主要内容是: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军兵种知识、现代军事科学技术、高技术战争、解放军优良传统、时事分析等。
2. 军事技能训练
主要内容是:三大条令、队列、轻武器常识及射击、三防、战地救护、单兵战术、军体拳、野营拉练、内务管理、文体活动等。
3. 政治教育
主要内容是:解放军优良传统、艰苦奋斗、集体主义和人生观、价值观等教育。
第六条 集中军训考核内容与方法
1. 军事理论课:笔答闭卷考试。
2. 军事技能训练:技能达标考核。
3. 思想政治教育:教官教师评定。
第七条 集中军训成绩的计算
1. 军事理论课的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 军事技能训练成绩构成:各科目成绩(百分制)平均分占80分,政治教育、思想表现、作风纪律、内务卫生(百分制)等占20分。
3. 军事理论课考试成绩和军事技能考核成绩相加后的平均分为集中军训成绩(两项均需取得60分以上,方可计算集中军训成绩,其中一项不及格者,需补考或补训)。
第八条 集中军训共2学分。
第三章 军训组织领导
第九条 学校成立学生军训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武装部、学生处、教务处、宣传部、保卫部、财务处、团委、校医院、后勤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部(直属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军训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武装部长担任。
第十条 由武装部牵头负责学生军训的总体协调,并相应成立军训、政工、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军训组由武装部、教务处人员组成;政工组由学生处、宣传部、团委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由保卫部、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军训期间,按部队编制成立军训团、连、班组织。团长、参谋长、连长、班长由承训部队教官担任,政委由武装部部长担任,副团长由武装部军事教研室主任担任;连指导员、副连长由带队老师担任;副班长由学生担任。个别职务如有调整,与承训部队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各学部(直属学院)成立军训领导机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人。
第十三条 新生辅导员、班主任原则上应作为带队教师参加军训,并跟班活动。各学部(直属学院)原则上按师生1:60比例,选配带队教师。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军训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根据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制定的军训大纲和要求,制定学生军事教学和训练计划。
2. 负责向承训部队和学校带队干部、教师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命令等。
3. 协调学校与上级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保障训练器材、武器弹药的落实和各项训练科目的顺利进行。
4. 领导学校军训办公室、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保障训练场地、交通、教官和学生的学习、训练、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第十五条 军训团工作职责
1. 按照军训领导小组制定的计划,组织军政训练科目的实施和军事理论教学。
2. 及时了解训练情况,掌握训练进度,督促、指导、检查训练计划的落实。
3. 抓典型,总结经验,及时组织观摩、交流,推广好的做法。
4. 抓好军训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5. 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报道军训信息。
6. 做好军训期间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带队教师工作职责
1. 配合学部(直属学院)领导搞好军训前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
2. 做好参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3. 组织好军训期间的党团组织活动。
4. 负责军训学生的考勤工作。
5. 负责学生操课和平时的纪律及安全工作。
6. 协助医生及时妥善处理训练中的伤病号。
7. 协同教官开展学生内务卫生检查、评比。
8. 及时向军训团汇报有关情况、反馈信息。
9. 搞好军训结束后本连的总结评比和成绩登记。
10. 做好训前服装的发放及训后军训物资的清点收缴工作。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是学生军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军训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保障军训任务圆满完成的关键,各级领导、带队教师要高度重视。
第十八条 加强军训目的和意义的教育,调动学生参加军训的积极性,刻苦训练、磨练意志。向人民解放军学习,开展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集体主义和人生观、价值观等教育。
第十九条 采用英模事迹报告会、座谈讨论、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并充分发挥报刊、影视、广播、新媒体等宣传工具的作用,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
第六章 后勤保障
第二十条 军训期间按有关规定为承训部队、军训基地支付训练费。军事理论课教学和教材费、带队教师服装费、学生和教师的伙食补助费、接送师生的运输费、实弹射击及办公等所需的费用,由学校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 军训期间学生要统一着军训服装(自愿购买、统一式样)并佩带军训标志。军训装具费、伙食费由学生缴纳。
第二十二条 军训期间,校医院按要求派出医生,建立军训团医务室,负责学生、教师的医疗保健工作。医疗费由学校负担(到军训团医务室以外诊治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军训期间学生的文体活动经费及慰问学生费用由学校按参训学生人数提供,军训团统一安排使用。
第二十四条 军训期间的办公车辆保障、伙食督察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协助完成。
本办法自2015 年6月起施行,由军事教研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