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发布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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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训练规定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虚心向解放军学习,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
2. 增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部队、军训基地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3. 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积极参加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竞赛活动。
4. 爱护训练器材和营房设施,保守军事秘密,团结同志,艰苦奋斗,厉行节约。
5. 军训期间学生家长、亲友不准到部队、基地探访,在营区不准留宿无关人员。
二、军容风纪
1. 学生上课、操课统一着军训服,课外自由活动可穿便服,但不准穿短裤、背心,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
2. 男学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长胡须。女学生不准戴耳环、项链,不准描眉、涂口红。
3. 要举止端正,姿态良好。行走时不准袖手、背手、手插衣袋,行走中不准吸烟、吃东西或搭肩挽臂。严禁酗酒和打架斗殴。
4. 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学生要当场纠正,违纪学生要立即改正,不得无理取闹。对严重违反军容风纪及不服从管理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安全规定
1. 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军训带队干部、教师要充分重视军训期间的安全工作,在组织实施军训科目以及外出活动时,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 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评比,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严格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训练和集体活动。
4. 加强对武器、弹药等军事装备的使用管理。在组织实施实弹射击时,要严格遵守射击场规定,严禁枪口对人;射击前、后必须验枪;射击完毕,及时按要求收缴剩余弹药,检查、清点器材装备,任何人都不得私存弹药。
5. 乘车出行时,严禁在车厢内嬉戏打闹,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窗外。
6. 军训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进入军事禁区。
7. 加强医疗保健和疾病防治。搞好室内和营区卫生,病员要及时请医生诊治。医务人员和军训卫生员要做好防暑防寒、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检查管理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8. 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对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四、考评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八个部委联合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考评标准和办法。
1. 学生军训成绩考评按百分制。不及格者需重修,及格者获得计算总成绩资格(与军事理论课成绩相加得平均分),及格者获得学分。
2. 因身体有残疾确实不能参加集中训练者可以免修,但必须参加军事理论课学习,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
3. 学生在集中军训期间,凡有下列违纪情况,即:一般违纪超过两次;超假2小时;与教官、教师及基地工作人员顶撞;打架斗殴者,在成绩考评时降一个等次。
4.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据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集中训练期间缺勤三天;
(2)军事理论课旷课三次;
(3)集中训练期间擅自离队;
5. 严重违纪或军训成绩不及格者,给予一次重修机会,仍有违纪行为或成绩不及格,不准毕业。
6. 参军退伍学生可申请免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五、请假规定
1. 军训期间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按有关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营区。
2. 请假半天以内(不远离营区)由连队批准,请假一日(含一日)以上必须经军训团批准。
3. 因伤、病不能参加训练者,需持随队医生证明,经所在连干部批准后,方可见习或休息。
六、行为准则
1.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2. 克服困难,认真学习、刻苦训练。
3. 爱护设施,讲究卫生,文明礼貌。
4. 尊重教官、服从管理,遵章守纪。
七、优秀军训学生(标兵、连嘉奖)评选条件
1. 军训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军训热情高。
2. 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各项军训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3. 认真参加军政训练和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4.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各级首长、教官、教师和营地管理人员。
5. 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他人,团结互助。
6. 刻苦训练,军训成绩优秀。
八、军训成果巩固
结束军训返校后,全体同学要自觉遵守学校公寓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接受检查,以实际行动巩固军训成果。
本规定自2015 年6月起施行,由军事教研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