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发布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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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办〔2001〕48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总参、总政2003年颁发的《2003—2005全国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教体艺〔2003〕8号)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意见》有关指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规范军事理论课教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课程设置与教学目的
第一条 为确保军事课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设立军事教学机构(军事教研室)。
第二条 军事理论课教学课程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是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必修课。
第三条 军事理论课教学目的是: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观念,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我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基础。
二、课程教学实施
第四条 按照《大纲》规定,军事理论课教学时数为36学时。
第五条 军事理论课教学由军事教研室负责实施。
军事教研室制定课程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安排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考试,进行教学改革,确保教学质量。
三、课程内容
第六条 军事理论课的内容: (36学时)
1. 我国国防(6学时)
2. 军事思想(6学时)
3. 战略环境(6学时)
4. 高技术战争(6学时)
5. 现代战争及武器(6学时)
6. 军事地形学(2学时)
7. 辅导(2学时)、考试(2学时)
第七条 在教学中要在按《大纲》施教的基础上,密切结合当前军事形势和热点问题,充实和完善教学内容,增强军事理论教学的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
四、考 试
第八条 按《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考试规则》和《中国传媒大学考试工作手册》组织监考。
第九条 考试由军事教研室组织,考试时间120分钟。
第十条 考试实行“闭卷”方法。
第十一条 考试成绩
1.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 及格者获得计算总成绩资格(与军事技能训练成绩相加,得平均分数),成绩合格者获得2学分。
3. 不及格者必须补考,补考及格记为“及格(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再组织一次补考;
4. 参军退伍学生可免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5. 所有补考程序均按教务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考试成绩由军事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登记录入学生成绩档案。
五、教学要求
第十三条 军事理论教学课程不得免修,缺考和不及格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上课时,学生统一着军训服装。按编队整队,有序带入(带出)教室,实行报告制度。其他均按《中国传媒大学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六、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从2015年6月起施行,由军事教研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