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商业保险理赔业务说明
  • 文章发布时间: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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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说明

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按残疾程度比例表赔付相应保险金最高至保额。若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赔付。

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赔付。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门、急诊(含假期期间,含狂犬疫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除外),由保险公司予以报销,最高至保额。(无免赔额,报销比例100%)住院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含假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分级累进制,依比例予以报销(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除外),总报销费用以保额为限,无免赔额。

(注:如被保险人在公费医疗或通过其途径先行报销,提供分割单的,其剩余可报销部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100%予以报销。为了更好的与国家劳保医疗政策对接,体现投保学生的利益,学生如在其它部门或保险公司先行报销,剩余可报销部分不足2000元的,可按50%报销部分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最高至2000元。)

理赔须知

参加保险的学生发生意外或因病住院后,住院者应在公立区、县级(二级以上)以上(含)医院住院治疗。意外门急诊所需材料:诊断证明、药费处方、门诊费用收据、门诊病历手册、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学校、班级、姓名、联系电话)。住院医疗所需材料:凭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历、住院治疗费用明细表、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学校、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理赔咨询服务代表:朱春燕

咨询服务电话:13146919643 6972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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