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修订)

时间:2017-12-05浏览:245

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中传学字〔2016〕15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07〕92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分三等确定。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为方便我校学生申请各类助学金,学校在当年教育部划拨给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后,与校助学金名额统筹管理,将国家助学金与校助学金按照“整合评定,分别发放”的原则进行。

 2.在实际评定过程中,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整合起来按照助学金一、二、三等的标准确定学生受助等级及金额。其中一等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二等及校助学金一等(助学金金额总计3500元),二等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一等及校助学金二等(助学金金额总计3000元),三等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二等(助学金金额总计2000元)。

3. 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人数和各学部(直属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综合平衡后,按一定的名额下发给各学部(直属学院),各学部(直属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

4.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部(直属学院)提出申请,经班委会、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意后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部(直属学院)依据该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初审,并拟定其受资助等级,由学部(直属学院)汇总盖章,统一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5. 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审核各学部(直属学院)申报的助学金的名单,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及学生在校表现,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后将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第八条 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校园银行卡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学部(直属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条  在国家助学金发放期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途休学、停学或退学,发放资格随之取消。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和能力建设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