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修订)

时间:2015-10-30浏览:569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中央文件,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国传媒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中国传媒大学在《标准》的实施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部、学生处、校医院和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三)《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指标,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本《实施办法》把《标准》测试作为一种体育教育手段,对学生健康标准的测试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并通过《标准》测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国传媒大学每年对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进行一次《标准》测试,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按照等级进行评价。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标准》测试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标准》测试成绩每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健康标准〉申请表》。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及格。

《标准》的评定等级达到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和奖学金的评选。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59分以下),在本年度准予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为不及格。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毕业时《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应计为不及格,该学年最高成绩计为59分:

1. 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10者。

2. 因病、事假缺勤一学期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3者。

3. 评价指标中台阶试验、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六)《标准》的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试验、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实心球和握力。(其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50米跑和实心球为偶数年测试;台阶试验、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和握力为奇数年测试。)

《标准》测试项目评价指标与权重

序号

测   试 项 目

权重

系数

分值

备注

1

身高标准体重

0.10

10

必测

2

肺活量体重指数

0.20

20

必测

3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台   

0.30

30

选测一项

4

50米跑    立定跳远

0.20

20

选测一项

5

坐位体前屈    掷实心球  握  力

0.20

20

选测一项

 

(七)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对成绩优秀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

(八)学年《标准》测试评定成绩经补考达不到50(含50)分者,必须参加由中国传媒大学《标准》监测中心开设的《标准》辅导课,全勤者本学年测试总分记为60分。

(九)教务处、学生处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标准》测试成绩,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毕业。学生毕业时,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并盖章后的《国家学生健康标准登记卡》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装入学生档案。

(十)《标准》测试及成绩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1. 《标准》测试及成绩评定由体育部群体竞赛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学生处、校医院和各二级学院要积极主动配合。

2. 《标准》测试在体育部《标准》监测中心进行。

3. 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分别由教务处和体育部负责保存,与学籍管理相结合,每年的测试数据由体育部群体竞赛管理中心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前上报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4. 对《标准》测试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学校考试作弊、违纪的规定给与处理。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中国传媒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