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军事理论课程教学实施细则(修订)

时间:2015-10-30浏览:562

为贯彻国办〔2001〕48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总参、总政2003年颁发的《2003—2005全国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教体艺〔2003〕8号)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意见》有关指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规范军事理论课教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课程设置与教学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军事课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设立军事教学机构(军事教研室)。

第二条军事理论课教学课程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是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必修课。

第三条军事理论课教学目的是: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观念,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我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基础。

 

二、课程教学实施

第四条按照《大纲》规定,军事理论课教学时数为36学时。

第五条军事理论课教学由军事教研室负责实施。

军事教研室制定课程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安排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考试,进行教学改革,确保教学质量。

三、课程内容

第六条军事理论课的内容: (36学时)

1. 我国国防(6学时)

2. 军事思想(6学时)

3. 战略环境(6学时)

4. 高技术战争(6学时)

5. 现代战争及武器(6学时)

6. 军事地形学(2学时)

7. 辅导(2学时)、考试(2学时)

第七条  在教学中要在按《大纲》施教的基础上,密切结合当前军事形势和热点问题,充实和完善教学内容,增强军事理论教学的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

四、考  试

第八条按《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考试规则》和《中国传媒大学考试工作手册》组织监考。

第九条考试由军事教研室组织,考试时间120分钟。

第十条考试实行“闭卷”方法。

第十一条  考试成绩

1.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 及格者获得计算总成绩资格(与军事技能训练成绩相加,得平均分数),成绩合格者获得2学分。

3. 不及格者必须补考,补考及格记为“及格(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再组织一次补考;

4. 参军退伍学生可免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5. 所有补考程序均按教务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考试成绩由军事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登记录入学生成绩档案。

五、教学要求

第十三条军事理论教学课程不得免修,缺考和不及格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上课时,学生统一着军训服装。按编队整队,有序带入(带出)教室,实行报告制度。其他均按《中国传媒大学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六、附  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从2015年6月起施行,由军事教研室负责解释。